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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评选尊师重教先进乡(镇)模范村 先进单位 集资办学 捐资助学先进个人暨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1-10-08  点击数:

获嘉县教体局文件
获教体【2011】120号

关于在全县评选尊师重教先进乡(镇)模范村 先进单位 集资办学 捐资助学先进个人暨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获教体〔2011〕120号               签发人:王灿业
  
关于在全县评选尊师重教先进乡(镇)
模范村 先进单位 集资办学 捐资助学先进个人
暨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
                     
 
各中心校、县直各学校、教体局各股室及二级机构: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人士尊师重教、集资办学、捐资助学,有力地推动了我县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全县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经局委会研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在今年教师节前夕,表彰一批全县尊师重教先进乡(镇)、模范村、先进单位、集资办学、捐资助学先进个人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这次评选的范围是20102011学年在尊师重教和集资办学、捐资助学工作中,事迹突出的乡(镇)、村等单位和个人;20102011学年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学校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是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符合规定范围的学校校级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近三年,已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县级以上名师、名校长、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优秀专业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或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及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一般不再参加县级奖励的评选。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一定要从严掌握。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校校长(园)、副校长(副园)参加评选,必须按照校长培训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或其他形式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过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原则上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城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表彰名额
2011年拟表彰尊师重教先进乡(镇)、尊师重教模范村、尊师重教先进单位若干名;集资办学、捐资助学(5000元以上)先进个人若干名。
县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以各单位人数的5%比例确定,其中农村艰苦地区的推荐名额以各单位人数的5.5%比例确定。支教教师推荐名额以支教教师总人数的5.5%确定。
各单位在评选及推荐时,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幼儿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特点,要统筹考虑本单位行政管理以及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工作机构的特点。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学校倾斜。要切实保证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数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要严格控制在推荐人选总数的10%以内。
四、推荐的程序、办法和要求
尊师重教先进乡(镇)、模范村和集资办学、捐资助学先进个人由各中心校或县直学校申报推荐,全县统一评选。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各中心校、县直学校推荐,县教体局集中评选后确定。支教教师中,优秀教师的评选由支教所在中心校推荐,县教体局考核评选后确定,表彰名额列入派出单位。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推荐名额公开,评选条件公开。
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对推荐对象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将评选通知、候选名单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方可上报。
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统一评选后等额上报,不得突破推荐名额。
五、报送材料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务于2011826将各类材料上报县教体局人事股,过期不候。推选的材料包括:
1、尊师重教先进乡(镇)、模范村典型材料一式两份。
2、集资办学、捐资助学先进个人突出事迹材料每人一份。
3、获嘉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花名册一式两份,申报表每人一份。
4、优秀教师应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应参加继续教育者还需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并列出复印件清单。
   
附:1. 获嘉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花名册
        2. 获嘉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1:
 
 
 
 
 
 
获嘉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花名册
单位(盖章)
 
 
 
 
 
2011年8月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教龄
申报荣誉称号
获何种教师资格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注:此表一式二份
 
 
 
 
附件2:
获嘉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申报荣誉称号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时   
 
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 职    
 
教师资格 证 号
 
现任行政职   
 
上学年教学工作量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工作简历
 
 
曾获主要
荣誉称号
和 奖 励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授予单位
 
 
 
 
 
 
 
 
 
先进事迹(由
所在单位填写,
不超过
800字)
 
                    
先进事迹(由
所在单位填写,
不超过
800字)
 
 
 
 
   
单位意见
 
 
 
                                                
(盖 章)
 
                                         
               
注:1.本表采用A4纸规格正反填写。2.表内的时间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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