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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教育体育局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日期:2011-06-02  点击数:

 

获教体〔2011〕71号                    签发人:王灿业
 
 
获嘉县教育体育
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高中、各乡(镇)中心校、第一初级中学
为做好我县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新乡市教育局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2011年获嘉县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今年我县的中招工作,在县教育体育局和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招生办和有关股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在中招报名时将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县招生办。
二、招生计划与管理
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830人,中等职业类学校县职专、新乡测绘中等专业学校计划招生1640人。
招生计划下达后,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计划招生,积极完成招生计划的同时,切实加强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的管理。
三、招生原则和办法
(一)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二)高中类招生
高中类招生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及“3+2”分段制高职招生。高中类招生仍实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的办法,一次考试,分别录取。各高中不准提前单独招生,不得对初中毕业生进行预选,严禁中招前淘汰部分学生不准其报考的做法。
1、招生对象和条件
(1)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
普通高中招收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
(2)普通中专、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及“3+2”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凡具有当地常住户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者,均可报考。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专科实验班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18周岁(1993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3)职业中专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招生凡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一、二学年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市教育局将公布具有办学资质的职业学校名单,凡直接报考面向全市(跨县、市、区)招生的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考生,可在考生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凭学历证明直接到报考学校所在地的市中招报名点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考生的报考自由。
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多样化的,各初中学校要按初中毕业生数50%的比例,动员和引导考生选报职业类学校,以实现普高职业类学校招生规模1:1的目标。在评估初中教育质量时,对升入职业类学校的学生与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予以同等看待。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各中心校、第一初级中学要依据《新乡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意见》(新教基[2005]115号)精神,认真开展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以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依据,评定的等级比例为:A等30%、B等40%、C等29%-30%、D等不超过1%
    3、报名
全县中招报名工作于5月23日开始,5月27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组织集体报名。报名时携带户口本、学籍证明、加分类证明、实验课考试准考证及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和“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同时各学校将报名考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报教育股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可随原毕业学校或户口所在地初中学校报名。
全县的中招报名工作先由各初中学校组织集体报名,然后经各乡()中心校汇总,将报名信息输入计算机。各乡()中心校、第一初级中学按日程安排将报名信息交县招生办,最后由县招生办合成,报市招生办。
户籍关系不在我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具有就读学校学籍,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可报考我县县一中以外普通高中,录取后正取生对待。没有学籍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在我县报考。回原籍上学确有困难者,需由所在学校、家长单位或原籍村委会出具证明,经批准后,只可报考我县一般普通高中或职业中专,录取后按借读生对待。
考生准考证号设定为12位,第一、二位数字为年份,第三、四位数字为市(地)代码,第位数字为县(市)区代码,我县为“14”,第七位数字为报考类别代码,最后五位为考生序号考生序号由招生办按照计算机报名软件程序,统一混合编排确定。
4、填报志愿
今年我县高中类志愿分填报。
考生报名时填报提前批和第一批志愿提前批为“飞行员苗子班”志愿。考生填报提前批志愿,不影响填报其他高中类学校志愿。第批志愿可选报县一中、县二中、县三中、、县职专新乡测绘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专科实验班、“3+2”分段制高职、普通中专志愿中的一种类型或一所学校。考生所报志愿家长要认可并签字,经志愿学校录取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私自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县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年制专科实验班、“3+2”分段制高职、普通中专填报志愿时间7月14、15日。报考五年制专科实验班、“3+2”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普通中专学校并达到建档线的考生,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于7月14、15日到县招生办填报上属类别的招生学校及专业志愿,并进行建档。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今年继续在“新乡市空军飞行员早期培训基地”——辉县市一中举办“飞行员苗子班”。“飞行员苗子班”开设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结合国防航空飞行事业的需要,适当增设专业和国防教育课程,并加强飞行员苗子的体质训练和心品训练。“飞行员苗子班”招生50名,面向新乡市四区八县(市)招收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辉县市一中“飞行员苗子班”需先经过辉县市一中组织的身体检测,身体检测合格者方可报考,考场单独编排,试卷送市招办统一评阅。录取控制分数线辉县市一中的录取分数线为准如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分,但须按计划外收费生录取。
5、考试与命题范围
今年,我县中招文化课考试仍然采用单科考试方案考试科目和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语(120分,其中笔试100分、听力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体育(30分)、实验课加试(15分),总分为645分。
全省统一考试定于6月25日至2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为:
6月25日上午08:30----10:30   语文
11:10----12:0历史(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15:00----16:00   物理
      16:40----17:30      化学
6月26日:上午08:30----10:10   数学
            10:50----11:50      思想品德(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历史和思想品德开卷考试,允许考生自带参考资料参加考试。开卷考试,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袭。
6、评阅试卷
考生的试卷评阅工作在县教育体育局和县中招评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委托有关单位负责组织评阅。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集中评卷,计算机登分,打印成绩册。
7、成绩呈现方式
今年,我县初中毕业生学考试成绩继续采用考试原始分数与成绩等级制的方式同时呈现。等级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包括各学科成绩的等级和总成绩的等级。各等级的标准根据学生的考试结果并结合我县优质普通高中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
8、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实行分口负责的办法。普通中专、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及“3+2”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考生的填报志愿及建档工作由招生办按照市招生办要求组织进行,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组织进行,职业中专的录取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职成教股组织进行。
(1)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要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录取采取按志愿顺序,分批划线,分批录取的办法报考县一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必须为A等,报考县二中、县三中县高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按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为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薄弱初中建设,今年,我县一中招生继续实行“分配生”的办法。分配生比例按县一中计划内招生数的50%下达。录取时将采取先招统招生,再招分配生,后招择校生的招生程序。统招生的录取依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考生所报志愿及当年中招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生的录取将在统招生分数线以下30分内,各单位分配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在应届毕业生中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在注册学籍的学校就读的考生以及户口在我县但在外地毕业的考生不具有分配生资格。
从2010年开始,高中学籍全省实行电子化管理,凡未按招生程序和招生原则私自招收的学生,教体局不予认可,不予注册学籍。
(2)五年制专科实验班、“3+2”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录取
五年制专科实验班、“3+2”分段制高职层次的录取,全市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只录取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不进行凭证录取。中专层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高中落选而补报五年制专科实验班、3+2分段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只能参加上述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第二次录取。
今年省招办原则上进行两次录取工作,第一次预录7月份通过远程网上进行,只录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第二次正式录取11上旬进行。
(3)职业中专录取
职业中专采取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报考职业中专的考生,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报考学校建档,并第一时间建立电子学籍,12月底前由学校集体到县教体局备案集体去市教育局审批。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可采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方式进行招生。有条件的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可提前招生、跨省、市招生和春秋两季招生。
9、照顾标准
(1)少数民族考生、现役军人(户口在本县)子女,学业成绩照顾5分。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必须是直系亲属,即:父母与子女关系、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或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凭侨属证省级侨办出具的证明,学业成绩照顾10分;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
(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的规定,烈士子女学业成绩照顾20分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学业成绩照顾1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的规定,烈士子女学业成绩照顾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学业成绩照顾10分。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根据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户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到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      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给予15分照顾。
以上规定不累积计算,按照顾最多的一项计算。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不再加分。
甄别照顾对象、掌握照顾标准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生毕业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其它有关要求
(一)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以中学为主,各中学必须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做好考生资格的认定工作。
中招享受照顾标准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备受社会关注的工作。各初中学校组织学生报名结束后,必须将享受照顾标准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张榜公布,并同时公布教育体育局设置的举报电话:4587375 4587182,接受社会的监督。各初中学校、中心校同时应按要求填写《中招享受照顾标准考生统计表》,由招生办按照《关于搞好中招享受照顾标准考生资格审查的具体规定》(另发)组织复审。
(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和评估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各单位要结合中招工作,认真总结和分析普通初中教育思想、教育方法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促使普通初中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高认识,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今年我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
)要积极解决入县人才子女到较好学校就读,同时也要解决好弱势群体和特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工作。
)对残疾人考生,只要能够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标准的,所报学校要一视同仁地予以录取。
)县教育体育局将设立中招接待站,接受考生的咨询,解答考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
五、加强管理,严明纪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落实责任,各学校的校长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监管,严肃招生纪律
1、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费用;私自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2、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30%以下;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择校费的高限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3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各类招生计划不得混用。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额,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4人。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学生意愿,强制学生报考指定学校。
5、严禁有偿招生,招生期间,凡在职教师私自为外地市学校介绍学生并从中收“回扣”的,将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严肃查处。
6、公平公正,做到中招“八公开”。今年,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阳光招生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八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保证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
(三)搞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会议等形式,宣传国家各类中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要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使全体教师、学生、家长及时了解中招改革的意义和内容,争取社会各届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全国、全省职业教育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决定》,宣传党和国家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义,宣传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宣传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干事创业的先进事迹,促进中等教育协调发展。
中招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的组织等,都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在稳定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提高工作效率。要制定详细的招生方案,周密组织,妥善安排。要努力实现招生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宣传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对招生工作人员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从各方面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个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始终把招生工作置于广大师生、群众的监督之下。
各单位要加强廉政建设,认真执行招生纪律,对违反政策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圆满地完成我县的中招工作。
 
                                                                  
获嘉县教育体育
二0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