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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ICP备13016045号获嘉县教育体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本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六、名词解释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教育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县教育发展战略、教育事业和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青壮年扫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和评估标准。
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按照省、市、县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体育工作和宣传工作。规范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市场发展。
十二、负责中等专业学习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的制定和下达并组织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改革示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
十三、 组织教研、科研及直属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市、县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管理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四、 负责承办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的有关事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十五、 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六、 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七、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获嘉县教体局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内设9个机构。办公室(机关事务股)、人事股(党委办公室)、财务股、基础教育股、职业教育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股)、教师教育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学前教育股、学校安全工作股。
教育部门共设二级机构8个,全县中小学127所,学生57867人,高中4所,学生6043。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反映的是获嘉县教育局本级及所属二级机构汇总预算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0名。全县共有教职工3706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 38344.97 万元,支出总计 38344.97 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780.2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基本支出增幅较大;二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将2016年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追加项目支出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 38344.9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38282.41 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 62.56 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 38344.9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320.97万元,项目支出 13024 万元。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935.8万元,占 62.4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69.86 万元,占 3.6 %,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商品服务支出 15.27 万元,占 0.04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项目支出 13024 万元,占 33.96 %,主要包括: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409.5万元。
非税收入支出961.32万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省级工资性补助685.1万元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补助资金1700万元
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810.3万元
教师培训费147万元
平安校园建设经费100万元
普通高中助学中央补助资金103.8万元
高中招奖励基金120万元
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省级补助资金350万元
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334.29万元
教育费附加支出1180万元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 0 万元,支出总计 0 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0 万元。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120 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6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我单位在2016至2017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 6 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部门在编车辆 1 辆,按定额1万元/年核定公车运维费,另有其他车辆20辆。
(三)公务接待费 34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6 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但2017年有均衡创建等重大事项。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部门未申报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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