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统一受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对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行政事项服务股长职责
在局长和分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股的全面工作。
1、负责统一受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它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及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初中以下民办教育机构许可;初中以下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核;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2、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
3、联络并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