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顺利通过国家、省均衡县验收为目标,严肃招生,严格管理,严控班额,依法保障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充分合理使用教育资源,促进我县义务教育稳步、健康、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区域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它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域同待遇。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17年小学毕业生。
四、区域认定
入学区域认定按照“房户一致,以房定区”的原则,具体细则如下:
1.“房户一致”居民子女。儿童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口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100%房产份额,以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入学区域。儿童与父母在辖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居住。
2.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因城区改造、社区规划等,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凭政府拆迁安置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以新安置住房确定入学区域。
3.优惠对象子女。来获投资客商、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士、捐资助学先进个人的子女,可按父母的工作地或居住地确定入学区域。
4.非“房户一致”居民子女。学生和父母在本辖区居住,不符合“房户一致”条件;或学生及其父母具有辖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若辖区内学校招生计划和班额许可,可按其居住房产确定入学区域,若学位已满,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自2017年1月1日前开始在城镇务工,并在城镇居住,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入学原则,凭相关材料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和未入住的房产原则上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
五、报名办法
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一)公办学校
1.小学 各类适龄儿童父母持材料到所属范围各校报名,局直小学各校组织报名,其它学校在各中心校组织下报名。所需材料为:父母和学生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
2.初中 局直小学毕业生持材料到原就读毕业学校报名,其它学校在各中心校组织下报名。所需材料为:父母和学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学籍证明(批量升学毕业学校可以从学籍网集体导出)。
在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应携带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学籍证明,城区到教体局教育股报名,其它到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报名,经审核认定后,按照第四款“区域认定”安排到相应初中就读。
其它符合条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持相关材料到所属范围招生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核,教体局复核认定后,按照第四款“区域认定”安排到相应初中就读。
3.来获投资客商子女需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士子女需提供相关证件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等出具的证明;捐资助学先进个人的子女需提供县政府表彰文件,上述学生可简化其它相关材料到教体局教育股报名。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直接到指定学校报名。①父母及子女公安户口本;②父母身份证;③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④原籍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⑤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或由县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
5.非我县户籍的还需提供原籍县(市)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县域内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需出具中心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二)民办学校
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
六、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各乡镇中心校在遵照县教体局招生规定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招生方案,报教育股备案后组织招生。
2.城关中心校在县教体局统筹协调下,由中心校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大西关学校初中部除外),制定招生方案组织招生。招生工作和各阶段招生安排必须与局直学校同原则同步进行。
3.局直学校在县教体局直接管理、监督、指导下进行招生,依据“分批错时、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照房户一致子女、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优惠对象子女、非房户一致子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未入住房产子女的批次顺序录取,每批次录取后若学位有空额,则开始下一批次的录取,额满为止。若空缺学位少于下一批次报名人数时,招生学校要制定具体的认定办法,确定名额;也可以采取抽签或电脑排位方式确定名额,剩余人员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4.操作程序和办法 家长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校进行报名。各招生学校接收材料后,按照教体局统一时间安排,分批进行审核录取,需要调查落实的同步进行予以确认,对需要补充材料的由招生学校及时通知家长,必须在每批次规定时间内,向家长反馈录取结果,同时在招生学校大门口,公开录取结果,经招生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5.局直初中、大西关学校初中部在教体局统筹监督下进行招生。局直初中录取局直小学、大西关学校、东关小学、小洛纣小学毕业生。大西关学校初中部按照划定的范围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录取时按照具有招生范围小学学籍且符合就读条件的毕业生——在非户籍所在地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毕业生——非招生范围小学毕业符合就读条件的顺序进行,每批次录取后若学位有空额,则开始下一批次录取,录满为止。招生范围小学毕业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确有困难者,若班额许可,优先安排到局直初中就读或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其它学校或指定学校就读。
6.双育学校在全县范围内自主招生,小学招收具有乒乓球、武术、篮球、田径等发展潜质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和全县具有体育特长的毕业生。
7.招生范围 局直学校由县教体局划定招生范围。新华小学:文圣大道(原建设大道)以南至铁路附近、西华巷(公路局-房管局)以东至电业局附近区域,同盟大道(原南干道)以南区域西至行政大道。文圣大道东段以北,东环路以东区域。所属区域不含小洛纣、宋庄村民。凯旋路小学:振兴路以东,西华巷以西,文圣大道以南至金天化工和铁路附近,同盟大道以南区域东至行政路。三完小:文圣大道以北,迎宾大道(原凯旋路)以东,东环路以西,北环路以南;北环路以北区域(不含位庄乡村民),西至拥军路,东至薄亢路。获嘉县实验学校:振兴路北至北环路、南至铁路附近以西;文圣大道以北,北环路以南,迎宾大道以西,振兴路以东。另外新华小学招收四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三完小招收二街村、西城后村户籍的适龄儿童,获嘉县实验学校招收南屯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获嘉县第一初级中学招收迎宾大道以东居住的学生,获嘉县实验学校(获嘉县同盟学校)招收迎宾大道以西居住的学生。
大西关学校初中部:新华街以西,胜利路以东,红旗路以南至铁路附近(不含南关居委会户籍)。
其它学校由所属中心校划定招生范围。
8.指定学校 第三完全小学、城关镇东关小学分校、产业集聚区嘉苑小学、产业集聚区岳庄学校、位庄乡徐庄小学、位庄乡苏章营小学、位庄乡陈位庄小学、产业集聚区凤翔中学、获嘉县同盟学校、位庄乡初级中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民办学校招生由所属中心校负责组织。
1.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县招生,但不得超过规定班额,严禁采取考试方式录取。
2.民办小学毕业生,同所属中心校其它小学毕业生一样,按所属中心校的招生办法安排初中就读。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七、招生时间及安排
全县初中招生工作在8月10日-20日之间完成,小学招生工作在8月10日-8月25日之间完成。局直学校招生具体时间为:
(一)初中
7月15日-8月9日,初中学校在大门口张贴教体局招生方案和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0日-12日,毕业小学接收学生材料。
8月13日-15日,教育股和初中学校审核材料。
8月16日-18日,教育股和初中学校组织录取。
8月19日-20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1日-25日,学校编班。
(二)小学
7月15日-8月9日,各校在大门口张贴教体局招生方案和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广泛进行招生宣传。
8月10日-13日,接收材料申请,组织报名。
8月14日-18日,按批次和顺序审核录取。
8月19日-23日,教体局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处理遗留问题。
8月24-25日,学校编班。
八、特殊学生学籍管理
1.凡符合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生入学和转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为学生入学提供方便,出具入学所需的相关手续材料。若不为符合条件和规定的学生出具相关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学生入学困难或学籍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购置有房产两类学生以及县双育学校招收的学生,若学生申请转学,原就读学校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3.起始年级上学期和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八年级升九年级转学的学生,必须在9月10日前办理完毕转学手续,转入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接收学生名单。若初中转学生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或实际就读未满一年,则取消该学生的分配生资格。其它年级的学生,学生若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回所属招生区域内学校就读,原就读学校应尊重学生意愿,积极主动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和学籍档案。
4.凡超过规定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准接收转学生(户籍未迁移在外借读回原籍就读学生除外),教体局对其私自接收的学生不办理转学审批手续。
5.学校和教师要正确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转学、借读和择校。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将逐年加大分配生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力度,提高薄弱初中和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中的机会。
九、工作要求
1.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各校要通过宣传页、版面、说明会、接待站等形式宣传招生政策,使家长理性到招生范围学校就读。城区学校要印制招生宣传页,包括招生计划、条件、原则、范围、时间和办法等内容。8月5日至9日在学校门口进行广泛宣传。招生期间每个中心校和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2.成立局党组领导下的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徐辉、李宗全、张俊堂、杨荣博、宋静伟、两所局直学校校长、两所中心校校长9人组成,重点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疑难、特殊等问题。
3.加大监督力度,畅通监督渠道。教体局对局直学校和城关中心校安排监督小组,小组成员三人,由学校督学和各中心校选派人员组成。重点对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复查,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各校也应成立相应的监督小组。
公开招生结果,接受家长监督。所有录取学生,城区学校经教体局审核、其它学校经中心校审核后,应在学校门口或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
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教体局举报电话为:6306197、6306165。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秋季开学后,教体局将对部分学校招生、择校等问题进行检查或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地方进行通报。
4.严格审核材料,准确认定入学资格。各校要成立专门的材料审核小组,采取初审、复审或交换复审等“两轮审核”办法,校长要抽查不少于5%的材料。要做好每一位学生的入户调查落实工作,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实行责任追究制,材料审核和入户调查人员要在每份材料上共同签字负责,对认定不准、弄虚作假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公平、公正。
5.各公办小学、初中要对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保证入学率达到100%。要做好视力、听力、智力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保证入学率达到90%以上。
6.各中心校、局直初中和小学要依据本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初中、小学招生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单位招生方案应与7月20日前交教育股。
7.各中心校和招生学校应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
十、招生纪律
1.明确责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县教体局党组集体负责制,“一把手”负主要责任,各中心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负直接责任,教体局纪检部门负监督责任,督学按照职责要求负相关责任。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
2.实行招生学校校长责任追究制。招生学校要严格履行职责,把好入学资格,必须坚守“招生计划”和“班额人数”的底线和红线,达到两个确保:确保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稳定。
3.严格按程序和时间招生,绝不允许任何违反招生秩序的现象发生。禁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进行招生,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公办和民办学校禁止通过组织考试、竞赛等方式选拔生源进行招生,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能向任何学校组织推荐毕业生。
4.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人数,起始年级不超过规定班额,彻底杜绝超大班额(66人及以上的班),特殊情况下超出规定班额须经县教体局批准。
5.禁止通过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民办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公办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也不能要求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
6.落实民生政策。公办学校要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证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7.严格均衡编班。编班工作要主动接受督学和学生家长的监督。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校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学生父母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由学生父母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学生家长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学校次年相应核减招生计划,违规招生的学生不备学籍、不拨付公用经费、不提供免费教科书。
今年,是均衡创建的关键之年,我县将要接受国家和省政府对我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验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是确保我县顺利通过验收的有力保障。全县各级教育部门的领导和教育工作者,要站在全县高度,把招生工作同“敢转争”紧密结合起来,从大局出发,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工作作风,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圆满完成招生任务。
本方案由获嘉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 2017年主城区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7月11日
附件:
2017年主城区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 (班数) |
|
小学 |
初中 |
||
1 |
新华小学 |
10(其中东校区4个班) |
|
2 |
凯旋路小学 |
8 |
|
3 |
第三完全小学 |
4 |
|
4 |
县实验学校、县同盟学校 |
8 |
12 |
5 |
双育学校 |
2 |
2 |
6 |
小西关小学 |
2 |
|
7 |
东关小学 |
3(其中分校1个班) |
|
8 |
大西关学校 |
1 |
6 |
9 |
产业集聚区南关小学 |
2 |
|
10 |
产业集聚区嘉苑小学 |
1 |
|
11 |
产业集聚区岳庄学校 |
1 |
|
12 |
第一初级中学 |
|
16 |
13 |
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 |
|
2 |
14 |
产业集聚区凤翔中学 |
|
6 |
15 |
清华园学校 |
2 |
4 |
16 |
华园外国语学校 |
1 |
2 |
17 |
太山实验小学 |
1 |
|
合计 |
|
46 |
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