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政策依据
依据豫教基【2004】297号和新幼教【341】号文件。
二、办理程序《流程图》
申 请
|
提出申请
书面材料
|
↓
受理
|
现场考察,核实提交有关材料
|
↓
审查
|
检查地点、设备及有关证件上报审批备案
|
说明:幼儿园法人代表将申请交中心校主管幼教负责人,负责人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电话:4587380,教育股、安全办、保健站3个股室有关人员一起到幼儿园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发新乡市幼儿园(学前班)基本情况登记表,幼儿园如实填写并将材料一起送教育股,教育股发河南省新乡市幼儿园(学前班)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