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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教育体育局2017—2018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  日期:2017-08-25  点击数:

获教体〔2017111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2017—2018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安排意见

 

各中心校、局直学校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

    按照《获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实施方案》(获教体〔2017100号)要求,现将我县2017—2018学年义务教育学教师交流工作安排如下:

一、城区学校(含县教体局二级机构)教师向农村学校交流,周期为1年。交流单位为多元合作的农村学校或其它缺编的农村学校。交流期满考核合格视同支教。派出单位要按照所分配名额确定交流人员。交流教师务必于831日报到交流学校。城区学校(含县教体局二级机构)教育干部、教师到农村学校任职。鼓励、选派城区学校(含县教体局二级机构)副校级中层干部或教师到农村学校任职教育干部、教师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期3年。任职期间,其人事编制关系可保持不变。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任职期间经历视同支教。

二、中心校区域内交流,交流时间不少于3年。各中心校根据本区域内部教师人员编制和学科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制定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教师交流,确定教师交流人数,并填写《2017—2018学年中心校区域内教师交流人员花名册》(附件1),于831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花名册》报县教体局人事股。

三、中心校区域内巡回授课和流动教学。各中心校要根据《获嘉县教体局关于实行镇域内紧缺学科教师巡回授课和流动教学的意见》(获教体〔2014108号)精神,因地制宜,推进中心校区域内紧缺学科教师的巡回授课和流动教学,实现镇域内紧缺学科教师的资源共享。各中心校要于831日前将《2017—2018学年中心校区域内教师巡回授课和流动教学安排表》(附件2)报县教体局人事股。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是推动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配置、增强校长教师队伍活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科学安排校长、教师交流,尤其注重优秀教师的交流,推进我县各学校共同发展,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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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2018学年中心校区域内教师交流花名册

2.2017—2018学年中心校区域内教师巡回授课和流动教                    学安排表  

        

111号附件.xls
文件类型: .xls caf719341452386d6dafe7b4a0981865.xls (21.00 KB)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

                            201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