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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ICP备13016045号获教体〔2017〕37号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强化工作纪律,保障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豫人〔2009〕2号)、县政府办《关于转发新人社〔2017〕6号文件的通知》(获政办〔2017〕10号)、《中共获嘉县委组织部 获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获人劳社字〔2009〕21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及要求
实施的对象为教育系统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其中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发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率低于80%的。
5.新调入单位的职工,在原单位已享受年休假或寒暑假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2、3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
以上“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2.对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天数变动的原则是,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按如下办法处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对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即按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对于当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10年或20年的,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数,从下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3.工作人员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应在本年度休完年休假。休年假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年休假原则上不超过二次,每次不少于5天。对确因工作无法安排全天休假的,可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采取半天工作、半天休息的灵活休假方式,但累计休假不能超过本人应休假的总天数。
三、审批及办理程序
1.工作人员年休假一律填写《获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附件1)。各单位(股室)负责人的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审批;其他工作人员年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股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时,各单位汇总《休假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表》(附件2)以便存档,并认真填写《获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备案表》(附件3)后,于每年3月20日前,将附件3上报教体局人事股备案。
副科级以上干部年休假备案审批按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人员年休假不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年休假期间的工作实行替办制,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工作相互替办人员不得同时休年休假。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时,休假人员应请工作替办人,在《获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附件1)中填写替办意见并签字。各单位(股室)负责人年休假期间的工作,由分管领导指定一名干部替办;一般工作人员年休假期间,由各单位(股室)负责人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替办。
四、实施原则
(一)各单位(股室)工作人员一次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股室)职工总人数半数以上。
(二)职工人数少的单位(股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分段休假制。
(三)所有休假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四)值班期间休假人员保证在岗。
(五)工作人员年休假原则上应按休假备案表的安排进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提前至少一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新招录(聘)人员,从录(聘)用满一年后的下月起享受年休假。军转干部、复退战士及调入工作人员等新进人员,如当年未在原单位年休假的,现工作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
2.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支教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休假计划。
3.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4.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5.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6.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7.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五、总体要求
1.各单位(股室)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股室)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3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对工作人员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年休假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先报主管部门,然后再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各单位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年休假档案,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明纪律,严格年休假标准,坚决杜绝考勤不实、缺损、瞒报等情况的发生。切实保证年休假制度健康、规范运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1.《获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2.《休假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表》
3.《获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备案表》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3月27日
附表1:
获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单位(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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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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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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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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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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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年休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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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休年休 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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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申请休年休假天数及具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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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替办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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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室) 意见 |
单位(股室)领导(签名): 单位(股室)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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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名): 局长(签名): 年 月 日 |
附表2:
休假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
职务 |
参加工作时间 |
工作 年限 |
应休年休假天数 |
休假计划 |
实际休假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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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天数 |
时间 |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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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为参考样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修改,填写情况应妥善留存备查。
附表3:
获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备案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参加工作时间 |
应休假天数 |
休假计划时间 |
单位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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