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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获嘉县中小学校长任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10-18  点击数: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获嘉县中小学校长任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获教体〔2016〕143号

各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新政文[2016]132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的规定,规范中小学校长选任办法”。经局党组研究,对我县《关于中小学校长任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获嘉县中小学校长任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10月18

 

获嘉县中小学校长任用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中小学校长任用,全面实行校长任期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上级有关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忠于职守,责任感强,具有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中小学中层管理岗位工作的经历,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任职资格

1.小学校长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学校长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4.年富力强,身心健康。

三、任用制度

1.校长实行委任制和选任制相结合。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选拔、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任用的办法选拔任用校长。要积极拓宽任用渠道,建立不受区域限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人才资源的校长选任制度。

2.校长的任用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

各乡镇初中、小学校长由县教体局选拔任命,或由所在中心校推荐,县教体局考察任命。各乡镇初中、小学副校长,原则上由所在中心校参照本办法选拔任命,因工作需要,也可由县教体局选拔任命

局直中小学校长(含副校长)由县教体局选拔任命。

四、任期制度

1.校长实行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为3年。

2.校长在任期内一般不作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及特殊情况除外。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及确实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县教体局或由中心校报告县教体局,按规定程序在任期内给予免职、降职、调离工作岗位或终止任期。

3.校长任期届满,所任职务自然终止。县教体局或委托中心校依据任期目标考核结论,提出下一轮任职意见。符合任职条件和要求的,由县教体局按规定程序重新任用。可以连选连任,但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达两届的校长原则上要进行交流。

4.任期内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提升职务。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终止任期:达到退休年龄的;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个人提出辞职,按相关规定办理的;任期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任期管理

1.校长实行任期目标管理。

2.各乡镇初中、小学校长任期内由所在中心校进行日常管理,局直中小学校长(含副校长)任期内由县教体局进行日常管理。

3.任届初,校长应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及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校长任期目标,经学校党支部、校务会研究和学校教代会通过,报学校主管部门审定确认后实施。同时,由校长与县教体局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并作为对校长任期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4.中小学副校级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书与校长签订。

六、培训制度

1.进一步落实校长“持证上岗”的规定。新任校长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合格证书》才能上岗;在职校长必须接受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才能继续任职。

2.校长确因工作需要提前进入岗位的,只能担任代理校长(计算在任期内),并在担任代理校长之日起一年之内,参加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才能正式任职。

七、考核制度

对校长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满考核相结合。对各乡镇初中校长(含经县教体局选拔任用的副校长)、局直中小学校长(含副校长)的考核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初中副校长(经县教体局选拔任用的副校长除外)、小学校长的考核由所在中心校组织实施,考核结果须报县教体局备案。

校长年度考核及任期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罚、岗位报酬以及任用的主要依据。

八、其他

1.本办法由县教体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